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348)知法犯法

虽然人人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懂得法律的人,甚至更懂得跑法律的漏洞来教人犯法。
这类的人甚至身居高位,被利用来遮掩某些人的罪行。说穿了是他自甘被利用,以达其个人的金钱上的利益。
这样,知法就被用来犯法。同样的,身居高位的人就利用这些人来达到其目的。
被利用的人公开发表其“自言其说的言论”来扰乱视听,这种没有经过盘问、宣誓程序的、“替人做打手”的言论,当然会受到舆论的猛烈攻击。反对党或其本身党内的反对派系也当然不致于袖手旁观。当时机成熟时,也就是“嫌凶兵败如山倒”时刻的到来。
所谓的消遥法外的嫌凶却以其能以“打手”的防线以达目的而沾沾自喜,自认安全无恙。
看看社会,犯罪的人,也一样有幸与不幸。幸者可以消遥法外,甚至享受其人生。不幸的锒铛入狱,尝尽铁窗风味,苦不堪言。一些警官、高级公务员,就因为涉及洗黑钱惹到满身蚁,无法脱身。
世界各国,为非作歹的人众多,造成洗黑钱到处可见,但暴光的仅冰山一角。
何以如此这般残酷,归根究底,就要看掌握大权的人如何行事。
当年,南非前总统孟德拉为了斗争,为的是只求成果,就在监狱度过26-27年的光景。
言归正传,世上“无不散的宴席”,几多好的、坏的,都会有一一结束的时刻, “但虎死留皮,人死留名”,一旦名声败坏,即使要弥补也弥补不来,只有余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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