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一名、命只剩几个小时的死囚,都不愿留下罪名,指他杀害马来西亚前警察首长(ex-IGP)丹斯里阿都拉曼哈欣。
这名死囚也是曾经轰动一时,在怡保高庭、由安奴亚法官(曾在吉隆坡高层主簿署担任要职,也担任过马来亚首席大法官)审理的、霹雳州前警察首长(ex-CPO)丹斯里古传光被杀害的案件中2名被告,林文昌和黃福南 (2人当时皆23岁),其中1人,被指向法官丢掷拖鞋。
怡保高庭于1978年3月22日判2名被告于1975年11月13谋杀古传光及他的司机警员扬柄章,罪成与死刑。
在一个晚上,就在半山巴监狱,这名死囚林文昌告诉前往见他的辩护律师卡巴星,指在吉隆坡发生的,丹斯里阿都拉曼被杀害的案件,不是他干的。
林向卡巴星吐露,他不要在他被吊死后,指他也在吉隆坡杀害前警察首长丹斯里阿都拉曼。他要在他被处死之前,洗脱这个罪名。
这是因为有指控说,阿都拉曼被杀害,也是杀害古传光的同一批‘共产党杀手’所干的
吉隆坡当时的高庭法官哈伦哈欣曾指,要聆听阿都拉曼被杀害的案件,但当时出庭的副检察司辛班丹慕迪撤消了对林文昌和黃福南 的指控,法官哈伦遂宣判2被告在指控谋杀阿都拉曼的罪名下,无罪释放。
虽然如此,联邦法院于1979年6月25,驳回有关死囚的上诉,也显然的,2死囚得不到元首的宽赦,故就在1980年在半山巴监狱被处死。
1974年6月7日上午8时左右,阿都拉曼哈欣在吉隆坡李延年大厦旁的拉惹朱兰巷被‘枪手’以自动手枪杀害。当时他乘坐在由车夫警员奥马驾驶的蓝色马赛地车内,车子正在准备转左进入车辆繁多的敦霹雳路。奥马负伤幸运逃脱。
古传光则于1975年11月13日在怡保光天化日、乘坐在由司机楊炳忠警员(警曹)驾驶的车内,正要前往进午餐时遭受2名被指为 共产党杀手的被告,枪击身亡。楊当时拔枪与杀手对抗后伤亡。
警方经过调查后认为,相信是由同一批人马所干的。
这两起事件一发生后,引起国内广大人民的关注,成为茶余饭后的‘一手议题’,也成为人们‘争论的课题’。
事隔40年,国会内,包括卡巴星,多次提出暗杀前IGP 阿都拉曼哈欣的调查结果,但‘杀手’仍是无影无踪。。。从以上的事件、前因与后果,分析、也考虑到长远的时间因素、已无疑地说明,是一起‘无头公案’。。。(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