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296)火热炒股

虽然操纵股票营利是不合法,但利用这种风气营利的人总是存在。
单独1只手总是拍不出声音,加上另一只手则可‘达成心愿’。
单独1个人炒不起股价,加上了另一人则能‘使鬼推磨’。
这就是为何1名炒股的老板要由另1人相助,如抽佣经纪,来使到股只大起大落。
今年(2014年)内,4只低价股,经过一场活跃成交量与股价攀升后,急速滑落50%60% ,几乎达到52周来的最低点,股票市值减少了1亿3千万令吉。
这些股只包括:
Visdynamics (跌64.3% 27.5 sen;
Solution Engineering(跌49.10% 14.0 sen;
MNC Wireless (跌53.95% 17.50 sen;
Industronic (跌52.6% 32.50 sen)。
根据行内人士,1家股票行蒙受的佣金亏损达2千万令吉。大约80名抽佣经纪面对亏损的打击。
顾客在T+3 结算日满时无法结帐,导致股票行在账目上呈现烂账。
马来西亚的管制机构证券委员会曾经对股价的操纵采取应对行动,对涉及者绳之以法。
这些例子包括2010年,1名前公司董事拿督Chin 涉及最少利用20个中央存票系统(CDS)的户口,操纵Fountain View Development股价,被判罚款130万令吉或坐牢13个月。股票行前抽佣经纪Hiew 则被判唆使拿督Chin犯罪。
本国的管制机构,拥有既定的条例,管制上市公司的活动,其中一项便是监督股价的波动慨况,包括操纵股价。

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295)‘头小何必戴大帽’

要有那么大的头,才戴那么大的帽’
‘路不拾遗’的社会,当然要比治安欠佳的社会,节省很多。
治安欠佳的社会,不够的东西太多。。,故需要花太多的钱,这意味着收入减少。
很多年前,在东马沙巴州的纳闽,是个‘路不拾遗’的社会,停泊着的车子,不需上锁,不会有人偷东西。今天,即使车子上锁,也不安全。这说明了时代的状况已完全不同。
·       社会治安欠佳,人民的生活增添了太多的麻烦。
·       住宅需要篱笆,避免不法之徒太易闯入屋子。
·       治安欠佳,锁头的锁已不够用。
·       首先要有门,门内有内置的锁头,锁头要上锁。
·       门外要加上吊锁。
·       所有的门与锁必须够坚固。
·       门外还要多一层花窗,以防门不够坚固。
·       这还不够,门外需要闭路电视监视4周的动静。
·       还是不够,还要加上防盗铃。
·       住宅要养狗,协助看守房屋4周的安全。
·       1只狗不够,胆子太小,要养2只以上。
·       住区居民联合雇佣保安员维持治安。
·       平民不能执法,只有警察有这种权力。
(You can’t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
·       仍然不够,需要警察巡逻,协助捉拿歹徒,将歹徒绳之以法。
·       开销增加了,造成钱不够用。
·       要增加生产,否则钱不够用。
·       要增加生产,需要更大的活力。 光顾药剂商,寻找适当的营养品,否则看医生就会花费不少。
从‘路不拾遗’的社会,到今天的、复杂的社会,‘你不只身负重任’,还要为国家作出贡献,其中的一种贡献便是‘不要忘记缴税’。
尽管如此,当今最普遍的2种现象就是:1:‘月光族’人数增加;2:报穷人数有增无减。
‘月光族’人数增加,  ‘无壳蜗牛的人数相应增加。房产的价格飙升,兴建廉价屋的口号,只在大选前大力宣传。一旦落选,美梦也告消失。
这说明了一种形成的趋势,那就是‘没有那么大的头,却要戴那么大的帽’。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294)联邦法院如何判安华?

联邦法院会对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上诉’作出怎样的判决,是人们目前正在等待的消息。
联邦法院5司在过去总共以8天的时间,聆听了上诉方及辩方两方面对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上诉’的陈词后,保留判词。
不管判决的结果如何,总不会超越以下的几个可能性中的其中一个:
  • 维持上诉庭的判决,意味着驳回安华的上诉。这样一来,安华须坐牢5年,其国会选区需补选。
  • 批准上诉,意味着安华的上诉得直,改判上诉庭之前作出的决定。也意味着上诉庭之前作出的决定不能成立。安华也因此获得无罪释放。
  • 至于之前高庭判安华无罪释放的这个结果,就要看联邦法院5司如何解释。
             因为高庭是在安华选择在被告栏内进行答辩后,判他无罪释放。高庭的裁决,法院5司的   
             观点又如何呢?就要拭目以待
·       联邦法院5司认为适当的判决。
至于法院5司的共同判决或个别法官的观点又如何呢?可能性存在着:
·       法院5司的观点一致,判决驳回上诉,即安华的上诉失败;
·       法院5司的观点一致,判决批准上诉,即安华的上诉得直与成功;安华也因此获得无罪释放。
其他的判决可能是以下列的比数来批准或驳回:
  • 4 1
  • 32;
  • 联邦法院认为其他适当的判决。关于控方要加重对安华的刑罚,则只在联邦法院宣判驳回安华的上诉后始能存在,因为一旦安华被判以无罪释放,加重刑罚的问题也跟着不存在。
至于代表安华的主要律师联邦法院前法官斯利兰(Datuk Seri Gopal Sri Ram)及代表控方的莫哈末沙费( 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两人在法院‘针锋相对’,才华出众,到底2人相比之下,谁在案中的论点最终获得法院的接纳,就在法院判决时‘水落石出’,一目了然。
不过,不管那一人取胜,关键的重点在于说明,根据法律法院接纳那一人的观点。
这里所谓胜负的定义,即以此作为准则。
法院行将作出的判决,可说是万众期待的焦点。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293)冲击重大的判决

关注国际时事的外国人及马来西亚国人都在密切注意联邦法院5司今日可能对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上诉’作出的判决。
法院5司已在过去7天听取上诉方安华的多名代表律师,包括联邦法院前法官斯利兰(Datuk Seri Gopal Sri Ram与辩方、即代表控方的莫哈末沙费 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发表的陈词。
双方对案件中的证据都‘针锋相对’,各提出强有力的争辩,也引述涉及的法律经典,以期望能获得法官的接纳。
这些证据包括查案警察的报告、口供书、化学师的报告、DNA报告的结果、现场证物。。
判决的结果,当然会显示,上述2大法界高手,即上诉方或辩方代表,‘比个高低’。‘谁赢谁输’总要面对的事实。
另一重要的是,这项判决将决定马来西亚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今后的政治前途。
他是否需坐牢、或丧失其今后在国内的政治活动,对反对党阵线将起何种影响。
倘若判决是另外一面,则是否将起另一重大的冲击。
这便是多人引项关注的事实。
案件会否于今午判决或另一日子下判,同样是人们所关注的事。
无论如何,都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