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

(209)4D 赌民对国家的贡献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

2014年,定于每逢周2特别开采的4D共有22期,3家博采公司齐开,总共66期。
政府单从特别开采中获得税收半年即超过700万令吉。例常的开采,是每周3期,从2008年至2012年的5,政府所获税收高达63亿令吉,可说是‘赌民对国家的贡献’。
数目众多的赌民,流失的金钱,数目之大,可想而知。尽管如此,赌民仍以赌为乐事,这是因为他们相信有字者事竟成,而要‘以小博大’,忘记了越赌越穷的道理。
                                                        
06-12-2012
(35) 赌客总是被开刀 
马来西亚国内,除了有多家万字票吸收市面上的现金之外,还增添特别开采。持有这种特许权的商家无不笑逐颜开,但赌徒却右手进,左手出,空叹入不敷出
人人都懂得长赌必输的道理,但赌徒却偏偏往这条路走,到头来,还是两手空空。
不要忘记,不是穷人才买,富有的人也照样买,为的是要追求更加富有。
尽管如此,经营万字的商家,总是乐于向赌客开刀,那就是调低中奖的奖金赔额。例如大万,特别奖每条赔额已从每RM1.00 RM250.00 减至RM180.00,虽然没有消费人组织抗议此事,赔额也获当局的批准。
不要忘记,如果从或然率的角度看,1万个字买到完,要花1万令吉,但只能中到RM6,400.00的奖金,要亏RM3,600.00,当然,赌是靠侥幸来博得的。
从长远看来,长赌下去,赌客/赌徒怎么不会债台高筑呢?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敦林良实怒斥总检察长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208)

敦林良实虽已获法庭判以无罪释放,但仍怒斥总检察长提控他在巴生自贸区案件中欺骗政府,并指总检察长行事不当
他的指责重点在于,总检察长/代表,没有事先向前首相敦马哈迪调查/查问清楚,即将他提控,并说这是不尊重华人领袖在政府内的贡献。
人民的焦点当然是:一名拥‘敦’衔的华人领袖,何以被提控以‘严重的罪名’,在法律下,一旦罪成,必然构成一种‘身败名裂’的凄惨后果。
敦林良实是前交通部长,与另一前交长陈广才分别面对相似的指控。广才最近也获无罪释放。可说是皆大欢喜。
敦林与广才2人面对如此的控罪,当然会导致他们在精神上造成无限的苦恼,但总检察长,在提控案件上,从技术的角度看,拥有‘至高无限’的权力,也获得宪法的保护,问题在于,当行使这种权限时,是否存在偏差,而这可能出现‘见仁见智’的局面,这是因为对一件事的看法,可以从48方来看待,不同的出发点,就有可能达致不同的结果,除非有证据证明具有滥权的成份,而且裁决必须来自权威。。。
说来说去,当然话长,而且更没有一个结论,只能当成一种‘没有结论的分析’。。
正如敦林一样,无罪释放后的2个半月,发表其心里的不快感受,但仍保留其起诉的权利,虽然原谅人毕竟是件好事。
敦林是在针对指控提出答辩的阶段时,由前首相马哈迪供证指被告敦林并无欺骗首相或政府。
这项供证已使到敦林面对的指控,露出端倪。因为关键所在,已明显凸出。这也就是何以陈广才的案件会由检方撤消的原因。
敦林经2个半月后,仍然怒火燃烧,不能说没有根据。
从审讯期间的‘低沉状况’到他获得无罪释放的‘兴奋状态’,一直到他2个半月后的‘怒火燃烧’,显然是3种截然不同的阶段。
尽管如此,原谅仍是他所要的选择。
前马华总会长陈群川在新加坡面对的罪案,后来的证据说明是种错误的提控,虽然他已服完监刑,但仍选择原谅。凭着‘往者不谏’的选择,‘让过去的成为过去’。
***步入时光走廊(13-09-2012)
陈群川从中国海南省回来后,发表了其对80年代‘新泛电事件’的看法,显示了他‘抱着往者不谏的宽宏大量的态度,也显示了他能快乐的过日子就已满足了、过去的也就让它过去’。
这是个历史事件的突变,必需弥补走漏点,这样才可避免缺口的存在。
1996年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杨邦孝在类似的失信案件中判说,格林奈  (Glenn Knight) 控告群川的罪名是错误的,因为在法律上,是不能提控一名公司董事偷窃公司金钱的罪名。    许多人都一直在问,由于杨大法官的这项判决,是否可令群川面对的罪名洗脱掉。他说,在英国是可以的,但在这里法学上不容许这么做,技术上却可获宽赦。
换言之,在技术上,群川是无辜的。
格林奈 在其著作中说,12年前,他在新加坡举行的一项会议上,与群川相遇时,告诉群川关于杨大法官的该项裁决
分析要点:
如果只是主控官格林奈的一面之词,没有杨大法官的判决/观点,在事件的价值上,当然是一落千丈。
有了,必然直线上升。
参阅:步入时光走廊
(19)  这个错,是件大事
新加坡前主控官格林奈揭露,他在‘新泛电事件’中,错误提控前马华总会长陈群川。
格林奈还向陈群川道歉。
他揭露的这个错误, 是件大事。
1985年   ‘新泛电事件’是股市‘兴风作浪’,几乎无人不知的大事。新泛电的倒闭还导致新马两地的股市暂停3天,事态之严重,不言而喻。
格林奈虽向陈群川道歉,但也为时晚也,等于无济于事。
这是因为他所言的错误,已无法弥补由于坐牢、精神、名誉...所蒙受的损失,况且主控官是在其受委托与享有法律特权下行事,几乎是十拿九稳,稳操提控大权。
格林奈是名出色的主控官,当年‘雄势英发’,后来也涉及案件,连律师资格都丧失,不过之后恢复。
陈群川则由于主控官对多项罪名的提控,而分别在法庭判以唆使、失信、操纵股市与欺骗等罪,在新马两地入狱,之后出狱。
这个事件引起新马两地社会、坊间的关注,也成为人们关注时事的焦点。
步入时光走廊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疑点的利益救了多少被告脱离牢灾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170)}
马来西亚所沿袭采用的英国的刑事法律,为了人权,也为了不冤枉无辜的人,不知救了多少人,脱离牢灾。

其中包括,由于缺乏证据,可以证明如控状所指,结果使到一名被告消遥法外,这并非罕见。

再说,定罪权是在法官之手,控方必须通过法官这一关,否则一名被告是不会有罪。
在民主与法治的国家,这是不变的原则。
即使一名被告被法庭定罪后,仍有机会通过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上诉,时间的消耗当然不在话下。
原则上,初步的阶段,是控方是否已建立表面证据,如不,则一名被告即可脱罪,如常人般,走出法庭。
如不是如此,可不需太过担心,因为一名被告还可以申辩,只要在控方的案件中,挑起疑点,动摇控方的证据,使到法官相信控方的证据引起了诸多的疑点,换言之,控方的证据已不足为信,则一名被告就有机会脱离牢灾。
不管是平民、是部长,都是一视同仁。 
因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步入时光走廊:03-08-2010
敦林良实上庭 人民惊讶 { 观微知彼/弊 (guan wei zhi bi/bi)(53)}
由于面对欺骗政府125亿零吉指控,敦林良实上庭,引起轰动与惊讶。
只因他是首名拥有'敦'勋衔, 前部长, 前马华公会会长,这宗案件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除了传言不谈,敦林的出现,可谓‘瞬息间,世事难测’。
首先,他上庭,身份摇身一变,成为一名被告。在坊间或一般人眼中他是一名涉及者,一名被告,或多或少,人们对他会带有‘奇异的眼光’,但在法律上,他的权利与其他人无异,除了当局对控制其护照的某些措施,比如限制他出国。
许多声名响当当的名律师,特别是专打刑事案的律师,都懂得向审案的法官指出,被告是被假定为无辜的人,除非他被定罪。(The accused is presumed to be innocent until he is convicted. )
有的律师则伸辩,即使是一名被告,也有他的权利。(Even the accused has his rights.)
基本的常识是,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也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民也懂得,没有人能超越法律。(No one is above the law.)
身为被告,他有权利聘请其认为最能代表他的辩护律师为他出庭办案,也有机会反驳控方的一切指控,换句话说他也有机会逃脱所指的罪名。
本国的法律沿袭于英国,最基本的原则在于维护被告的权利,给于被告去为其面对的指控辩护。证明被告面对的刑事指控的责任是在控方,而且一名被告享有控方案件所可能存有的疑点,而这种疑点之利益,是应归被告。如果控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去证明其所指,首先一名被告,就有机会在无需辩护的情况下,获得无罪释放。 倘若控方建立了证据,证明一名被告表罪成立,(There is a prima facie case.)则被告可以辩护,以证明其无罪,只要被告能针对控方的证据反驳,使到控方的证据动摇,产生了疑点,则被告就有机会获得法官判以无罪释放。
在刑事案件,一旦被告表罪成立,一名被告,为了反驳控方的指控,可作出其选择,一为在被告栏内陈述及反驳,这种情形,控方无权对他发问或盘问他。另一为,被告可选择在证人栏内供证,而控方有权盘问被告。另一种情况为被告可以在被告栏内保持静默,不用发言。之后,就要看法官根据证据,作出如何的决定。
我国的法律基本上,是宁可放过一个人,不愿判错一个人,故在法律的范畴内,含冤九泉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时光走廊 后段 陈广才 13-01-2014 :
13-01-201425-10-2013  2名前交通部长,即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医生及前马华署理总会长的陈广才已分别在巴生港口自贸区控罪案中,获判无罪释放,意味着他们欺骗政府的指控并不成立。
这是马来西亚历史上,2名前部长,被控以严重罪名,经过‘一段长时间折磨与难挨’的日子后,洗脱了罪名。2人,特别是拥有‘敦’衔的重量级人物,终于看到了‘欢笑’。
是的,当部长的日子,风光4面,与被控以‘罪名’的难挨的日子,是2  个截然不同的‘人生阶段’,只有经历这个阶段的人,才能领悟到个中滋味。
总检察长及其手下的副检察司、其部门的工作人员,反贪当局、警方的工作人员,还有上上下下的工作人员,日以继夜为大小工作奔波,为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将被告绳之以法。
虽然如此,但法官则必须谨慎,重视证据,始能裁决一名被告面对的指控是否成立。
如果法官判决出现差错,则检察长可向上级法庭提出上诉,即使上级法庭判案错误,仍可向最高级的法院提出上诉。
这就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程序。
说来说去,不管‘大人物或小人物’,一旦被控上法庭,被告必然精神蒙受重大的打击。
但‘小人物’那会比‘大人物’的打击来得大呢?
部长面对的打击虽大,拥有‘敦’衔的重量级人物必然更大
巴生自贸区案件尚有另外3被告否认指控,正等待审讯,总检察暑会否撤消控状,目前尚未知晓。




































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

(207)‘月光族群’远离‘有壳蜗牛’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

‘抗涨的努力’只意味着有行动‘要解决民困’,但却是种‘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的做法。
这是因为之前,必须要有先见之明,看出一旦、当取消补贴时,涨价显然是无可避免的了。
若无这种先见,随后的行动,显然是‘扬汤止沸’,欲解决难题,充其量也是事倍功半甚至对事无补。
雪亮的眼睛,总不会变到如此的糊涂。
更高的过路费,更高昻的日常必需品价格,已使到原本已是‘月光族’的一群,更是雪上加霜。
居高不下的教育、医药、车资。。加上料想不到的开支,更加使到‘月光族群’,远离‘有壳蜗牛’的目标。
这是因为通货膨胀推高了物价,‘有壳蜗牛’的成本,势必‘节节上升’,特别是在‘抢手地点’,已变得‘寸土寸金’,越来越望尘莫及。

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非法外劳难立足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206)}

随着外劳被禁在快餐店任职后,外劳寻职的范围也跟着缩小,非法的外劳,更是无立足之地。
取缔外劳的行动接着就展开。
‘不幸被逮’的外劳,唯有被遣回国,而且要自费,或由雇主/其国家的机构去偿付费用。
21-01-2014 是非法外劳可能面对逮捕的日子。
马来西亚内政部已决定展开扫荡行动。出动的单位,包括移民厅、警方及自愿部队人员。
本国的外劳,连同非法外劳,确实的数目,实无从估计,不过,从假日在闹市中所见,倒是相当众多。
这些外劳在2012年汇往海外,包括孟加拉、印尼、尼伯尔、印度、菲律宾的钱总共达190亿令吉。
非法外劳的遭遇:
21-01-2014 展开的扫荡非法外劳行动中,有1,565 名被逮捕,其中包括印尼、孟加拉及缅甸的非法外劳。他们会在7天内被遣送回国。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百物看涨是不争的事实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205)}

首相纳吉提及天气造成物价波动,如蕹菜降价,但无人赞政府。其他物价上涨,却怪政府。
蕹菜,跟其他必需品一样,市价有起有落,是平常的事。
事实毕竟是事实,那里会难以分辨?
关键在那里呢?说穿了,不外是:甚么影响整个生活。
如电费、运输、水供、白米、白糖、门牌税、过路费。。这些足以‘牵一发动全身’,影响深远。
步入2014年,百物看涨,已是不争的事实。
马来西亚,除砂拉越外,1月份起,电费涨14.9%TNB 股价起27.4%, 达到RM14.60,几乎达20年来的顶峰。商业用户涨价16.85%,虽然说会使到70.7%的家庭不受影响。
中央银行也表明,通货膨胀会从2.8%上升至3%
春江水暖鸭先知。。人民的感受,总不会那么‘后知后觉’。

2014年1月12日星期日

陈广才也欢笑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204)}

13-01-201425-10-2013  2名前交通部长,即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医生及前马华署理总会长的陈广才已分别在巴生港口自贸区控罪案中,获判无罪释放,意味着他们欺骗政府的指控并不成立。
这是马来西亚历史上,2名前部长,被控以严重罪名,经过‘一段长时间折磨与难挨’的日子后,洗脱了罪名。2人,特别是拥有‘敦’衔的重量级人物,终于看到了‘欢笑’。
是的,当部长的日子,风光4面,与被控以‘罪名’的难挨的日子,是个截然不同的‘人生阶段’,只有经历这个阶段的人,才能领悟到个中滋味。
总检察长及其手下的副检察司、其部门的工作人员,反贪当局、警方的工作人员,还有上上下下的工作人员,日以继夜为大小工作奔波,为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将被告绳之以法。
虽然如此,但法官则必须谨慎,重视证据,始能裁决一名被告面对的指控是否成立。
如果法官判决出现差错,则检察长可向上级法庭提出上诉,即使上级法庭判案错误,仍可向最高级的法院提出上诉。
这就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程序。
说来说去,不管‘大人物或小人物’,一旦被控上法庭,被告必然精神蒙受重大的打击。
但‘小人物’那会比‘大人物’的打击来得大呢?
部长面对的打击虽大,拥有‘敦’衔的重量级人物必然更大。

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网络呈报可通行无阻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203)}

网络呈报是迎合时代的需要,否则就是落伍。
但人民是否跟得上这种时代的步伐,则需时间来证实。
马来西亚内政部辖下的社团注册局已改变过去的、以书面呈报,而强制所有组织,包括政党、民间团体、俱乐部、庙宇。。,必须通过网络,每年向注册官呈报会议记录、账目及理事会人选。。事宜,否则概属不合法,并可能面对撤消注册的命运,导致不能进行任何活动的后果。
网络呈报可为人民提供更大的便利,但由于普遍的人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一群、而又不通晓马来文,对电脑一窍不通、根本无法操作与应用,即会面对极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在实行新措施时,难免会遇到诸多‘节外生枝’的难题,这就使到原本‘可以天衣无缝’的计划,耽搁下来,这也就导致原定的计划无法如期完成。
这就是为何需要时间来证实的原因。
即使会面对一些困难,但毕竟事在人为,能够肩负任务的仍然‘大有人在’。假以时日,不管来自任何一方面的难题,都会一一克服,如此一来,网络呈报必然会通行无阻。

2014年1月2日星期四

(202) 话够投机,失掉手提包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

谁也不能保证外籍女佣不会伺机劫夺财物后,逃离主人的住屋。
最普遍的是,窃走女主人的手提包后逃之夭夭。
有的女佣,只到主人家工作一天,第2天,就夺走手提包远走高飞,从此音讯全无。甚至报警后,也如石沉大海。。
尤其可笑的是,夺走手提包的前一天,女佣还跟女主人谈笑风生。谈起话来就是‘披历巴拉’,‘话够投机4句少’,‘还只嫌话谈得不够多’。。
谁知,到了第2天,女佣趁着女主人走开之时,立即拿走她的手提包,内有个人文件、现款。。,这就够麻烦了!
过后,去找女佣代理,去报警,也是无济于事,只能怪自己倒霉。
女佣最易受诱的不外是来自其同籍的异伴,通常只是‘撘讪’几句,即可诱使她脱离‘鸟笼式的生活’。这种外籍女佣快速离走的现象很普遍。
许多雇佣外籍女佣的家庭,都面对相似的难题,也带来了不少的烦恼。
最起码的是:要有观人于微的先见及提高警惕性,不可听信某些外籍女佣的那种‘1001夜(天方夜谭)’式的故事而信以为真。否则掉落陷阱时只能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