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马来西亚历史上,2名前部长,被控以严重罪名,经过‘一段长时间折磨与难挨’的日子后,洗脱了罪名。2人,特别是拥有‘敦’衔的重量级人物,终于看到了‘欢笑’。
是的,当部长的日子,风光4面,与被控以‘罪名’的难挨的日子,是2 个截然不同的‘人生阶段’,只有经历这个阶段的人,才能领悟到个中滋味。
总检察长及其手下的副检察司、其部门的工作人员,反贪当局、警方的工作人员,还有上上下下的工作人员,日以继夜为大小工作奔波,为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将被告绳之以法。
虽然如此,但法官则必须谨慎,重视证据,始能裁决一名被告面对的指控是否成立。
如果法官判决出现差错,则检察长可向上级法庭提出上诉,即使上级法庭判案错误,仍可向最高级的法院提出上诉。
这就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程序。
说来说去,不管‘大人物或小人物’,一旦被控上法庭,被告必然精神蒙受重大的打击。
但‘小人物’那会比‘大人物’的打击来得大呢?
部长面对的打击虽大,拥有‘敦’衔的重量级人物必然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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