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星期日

(215)死囚暂离鬼门关 { 观微知彼/弊(guan wei zhi bi/bi)

 80年代的一天,卡巴星与饶仁毅2律师登门协助代表军火案死囚刘永胜的李明春律师。
时年不到30的刘永胜是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定以拥有军火罪名成立,判以死刑。当案件在联邦邦法院审理时,他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直言不讳地向法院表明,不要针对死刑上诉,而要法院‘发令直接将他处以死刑’。
从媒体的报道,李律师到监狱与刘见面后不久,刘的家人告诉李律师,有关的死囚会在3天内问吊,李律师回答,他会想办法去帮助,并说还会跟刘再相见。那时只有12小时监狱方面就要将刘吊死。
李明春在不知如何是好与痛心落泪的情况下不久,卡巴星与饶仁毅2律师登门。卡巴告诉李律师,他已为2名死囚(林文昌和黃福南 ,当时皆23岁。怡保高庭于1978322日判他们于19751113谋杀霹雳州前警察首长(ex-CPO)丹斯里古传光及他的司机警员扬柄章,罪成与死刑。)取得法官发出的暂缓执行令,并传致给监狱长,但他获悉还有第3名死囚,即为刘永胜。下午7时,在卡巴的律师楼,卡巴连忙通过其书记以打字机打出所需文件。
那时只剩8小时,监狱就要吊死死囚刘。
3人连同法官的高级助理主簿官哈旺高同车前往八打灵再也法官哈欣育沙尼的住家。
晚上10时抵达法官的家。卡巴呈上文件给法官,并说,有第3个死囚明晨就要吊死,请法官大人也发出暂缓执行死刑令。
法官在签发时还低声说,总检察长会因此暴跳起来。
晚上11时,抵吉隆坡高庭,大门深锁。哈旺高叫保安人员开门,4人进入高庭主簿暑寻找高庭印章。哈旺高为庭令盖印之后交给卡巴然后同车送她会家。凌晨12时半,抵半山巴监狱,一批媒体工作人员在那里等侯,狱卒只允许3人(即卡巴,饶与李3人)进入狱内,将法庭发出的暂缓执行死刑令状致给狱长。
隔日,媒体报道3名死囚‘暂离鬼门关’的消息。(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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