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4日星期日

(346) 20年后看判决

许多案件一拖就是10年以上或20年,甚至更长。
理由多多或节外生枝往往就是造成拖延的理由。
常言,拖延正义就是否定正义。尽管有人说得头头是道,但却与事实有一段距离。
世上,无奇不有,有人通过许多不法的手段,当然可以捞到钱,看来好像自己在印钞票,但事实上必须面对法律制裁,这些包括罚款、坐牢或鞭刑。就因为这样,有人不敢轻易尝试,但有人却宁可“走钢线”。也有人知法犯法,比如当警察的或高级警官,或掌管高职的公务员。
在马来西亚,操纵股票大捞特捞,看来容易,其实不然。上得山多终遇虎,始终要受到惩罚。1983年证券业法令就是管制这方面的活动。
看看这宗股票操纵案,从1997年到现在已19年了,还在等待2月15日判刑。
Low Thiam Hock @ Repco Low 被判于1997年操纵Repco 控股股票罪成。由于代表律师请病假,法庭展延判刑。
在这之前,地庭于14-11-2006 判他无罪释放。过后控方不服,于15-10-2010 提出上诉,但被驳回。控方之后向上诉庭呈上上诉书。07-03-2013,案件打回地庭处理,Low 被令答辩,之后被判罪成。
目前正在等待判刑。
法律是死的,必需由活的人去执行。如果有太多的理由,或在执行的过程中节外生枝,则造成拖延,可能需要10年、20年或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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