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纸包不住火的事件,始终会爆露出来。
这说明了人的因素使到事件不被爆露,但能持续多久呢?
蒙古女郎阿旦杜亚何以由于购买潜艇的事而索取50万美元后被害?赵明福又为何在反贪会录供时在高楼被抛下惨死?
“纸包住火的日子”虽长,但总有结束的一天。难道法治的国家不能提供证据将涉及者绳之以法?
但人为的力量还是很大,可以通过证据使不明不白的罪案,一一水落石出。
归根究底,“纸之所以包住火”,是由于掌持权力的人使然,也由于“利益冲突”使然。
既然时过境迁,一切证据都在掌控中,还有什么不可能呢?
总检察长是国家高职人选,他的决定可令国人口服心服,绝不是过去的那名退休法官擅长以“ no case”回应一马发展公司的弊端,成为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法律统治是国家的一大要环,一切都要以证据为依归。
希盟政府如今上台掌政,岂能容许过去“以纸包火”的罪案,继续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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