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正在做好准备,有意聘请美国顶尖律师,包括美国前总检察长,为他面对的指控辩护。
虽然纳吉还没有正式被提控,但他已部署一切在其权利范围内着手聘请顶尖级律师办案。
但聘请外国律师前来办案,毕竟要根据本国的法律进行申请。一旦获得法庭的批准才能进行办案,否则只是沦为纸上谈兵。
自从本国司法于阿斯兰莎(霹州前苏丹)担任联邦法院院长期间,本国的司法已完全独立,意味着案件已不再可以上诉到英国的枢密院。
这意味着司法界随着国家的独立而改变。
在外国聘请律师,包括聘请女皇律师,都要获得这里法庭的批准,才可前來办案。如果律师公会反对申请,则可能面对拒绝。反对申请的理由,可能基于本国已有律师具备素质可以办案。
当然,向海外聘请律师,如女皇律师,或其他国家的著名律师,需付出高昂的费用,并不是一般人有能力可以承担,至于是否可以打胜案件与否,则必须要看个别案件的是非曲直而定。
另一原因是,案件的审讯过程,可能要花费长时间,导致所需的费用也跟着意想不到的提高。
如果没有尝试聘请外国名律师前來,当然不知个中的情况。
纳吉能否成功花费高昂的金钱为他可能面对的案件进行辩护,或打胜一宗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案,唯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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