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惰性,往往使到某些被视为非燃眉之急的事,置于脑后。
其中一个就是谁是雇员公积金会员的受益人。这需办理手续才能避免未来的事节外生枝。
虽然法律已有既定的条例可循,但往往由于手续未办,造成拖延时间与费力。
一名公积金会员婚前所填的受益人与婚后所填上去的受益人如果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婚后是以近亲,如丈夫、妻儿为准,而婚前立下的受益人则告无效,等同除消。
另一为人们忽略的是遗嘱,是种需以文件作为根据,虽然遗嘱可以自立或可通过律师拟定。其中的一点就是要有证人。基本上遗嘱是根据最新立下的作为合法与有效的文件。
法律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有证据作为基础,而文件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必须要有人签署,另加证人,才能生效。如不是通过签署,盖手指摩亦是有效,只要有证人可以证明。
当然,甚么东西都会有真跟假,必须明辨才能断定。
不管是人的职位或是文件,常被人以假乱真。如假冒警察或其他官员,目的不外是为了钱财。
假冒死去富有人的手指模以获取金钱的事也发生过。在巴生,发生过一起指富有人,富婆池龙昏迷时或死后被人指控将指模盖在遗嘱上,惹上了一场官司。这起案件于 1968 年由当时的高庭法官敦哈密审理。敦哈密后来成为联邦法院的院长。
这说明了为了钱财,甚么事都会发生。
一切都必须讲证据,一个签名或一个手指模都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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