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告要坐牢长达1,942年,你可能从来没听过。
控状多到的数目达481个,可能是你第一次听到。
在吉隆坡地方法庭审案后,作出的判决已经够你相信。这样你就不会觉得惊奇。
不管是拥有洗黑钱,或是转换与拥有非法钱财,根据国家既定的法律,概属犯法。
又根据宪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平民,立法者,执法人,或司法人员,都应守法,否则总检察长,可以根据其所授以的权力,提控任何人。
法律规定,在控状下罪成的刑罚,如坐牢期,可以是分开执行或同时执行。
幸运的,被告的刑期是同时执行,另加罚款。
这样1,942年的刑期,就不一定要坐牢坐到死,或坐‘几代’的牢,因为‘即使是监狱,都不能维持这么长的命’,国家也无需‘准备这么多的咖哩饭’来维持‘繁重的开支’。这也意味着纳税人少付了‘多少多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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