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提控大权是由总检察长掌持,但作为国家领导人的首相却是超越这种大权,故提控或撤销的大权仍然要看首相的决定。
话说,本国的民主基础,是根据3权,即国会、行政、司法分治,但提控权力总是落在行政。提控与撤销控案的权力是行政方面通过总检察长去行使,而法庭只是负责审案。法庭在刑事案件尚未判决时,总检察长仍旧可以撤销案件。案件一旦被撤销,法庭方面唯有发出庭令销案。
之前,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在其购屋案被前朝的纳吉政府提控,虽就此事惹上满身蚁,但纳吉政府倒台后,希望联盟上台,冠英面对的案件遂由新委任的总检察长决定要否提控,前朝政府通过其前总检察长作出的决定只好靠边站,让新上台政府的总检察长处理与决定。
下台的前朝政府还能做甚么?
509这天的投票日,纳吉仍然信心十足,4处承诺派钱,甚至在准备庆功,但事与愿违,他要的重掌政权,终于成为“南柯一梦”,也令其身边的党、友党,个个大掉眼镜,而纳吉本身却沦为本国历史上首位面对提控的前任首相。
更糟的是,当烂摊子被揭露后,一连串的丑闻相续暴露,高达1兆以上的国债浮出台面,意味着每一公民负债超过3万令吉,其他的弊端也相续浮现。被指涉案的通缉人物刘特佐则东潜西逃,10亿令吉的“平静”号游艇被拖至巴生港口等待处置。第1夫人罗斯玛原先准备购买的8千万令吉“珠宝”,无缘派上用场,还可能惹上官司。
一连串的弊端、滥权与舞弊,已足以构成“前人种树,后人拔树”。种树的人不在,“拔树的人”则快穿上橙色的囚衣,定罪之后就会被带入铁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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