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前法官的阿邦迪在509大选希盟政府上台、国阵倒台后跟着失去职位,自身难保。
阿邦迪是纳吉掌权时拒绝查控一马发展公司涉及的弊端,与希盟政府坚持的查控立场誓不两立。
希盟政府委任的总检察长汤马斯行使其宪法下的权力,在法庭撤销林冠英面对的指控。
本国的法律,总检察长的职权是负责掌控大权,也可取消未审的指控。
不同朝代有不同人选的看法,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是非曲直,但必须是在宪法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
但某些人却批评撤消林冠英的控案不当,也有指这伤害到三权分治的制度。
律师公会则认为并无不当。
言论是自由的,但必需从宪法或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
如果某位总检察长是在某个朝代的首相任职,其裁决是用来保护首相,也同时保护“其饭碗不致于跳舞”,则其裁决必然不能令公众口服心服,当改朝换代到来时,新的总检察长上来后,当然会有其不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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