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芽笼娼寮的这名老板指控龟公偷窃其 6,700 新加坡元,以棍击打龟公 9 下,数日后丧命,换来了死刑。
案件反映了: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也暴露了人群中,总是有人“自掌法律来行事”,连自己的命也断送掉。
法治社会是不容许,即使遇害者如何不满,自己动手去“处置”惹事的人。
掌管治安的警察才是受委处理这方面的事物。
任意动手致死嫌犯的人,导致本身成为凶手,结果后悔莫及。
公民意识提高后,自然不会自己动手行事,惹出大祸。警察毕竟是国家的执法者,何以需要自己动手?
有人为财行骗,不管手段如何高明,一旦落网,十九成为阶下囚。
行骗手段虽然花样百出,但始终会被揭穿,可能留下层层的案底,也断送自己的前途。
不管属于甚么金钱游戏,或金字塔之类的骗局,总是为了财。
长久以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类的例子,已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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