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465)安华朝向宽赦局 ↪️

马来西亚虽实施民主的 3 权分治,但掌握中央大权的政府,却控制着对刑囚的特赦大权。
换句话说,即使司法机构宣判某一个人死刑,掌握中央大权的政府仍然可以特赦一名死囚,使他免于一死。
若一名死囚获得特赦,意味着他的刑罚削减,可以在监狱服满刑期后,获得释放。
那些在监狱服刑的囚禁人,也有可能获得中央政府的特赦而被释放出来。
普通的囚犯,若在服刑期间行为良好,都享有优待,可获监狱扣除刑期高达 1/3,提早出狱。
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府一样拥有宽赦大权,让囚犯有机会削减刑期早日出狱。
马来西亚的上诉院 (按:上诉院为马来西亚司法制度内的第 2 高级法院,仅次于联邦法院。)
上诉院昨天针对反对党实权领袖安华挑战特赦局的决定,作出对安华有利的裁决,推翻高庭驳回安华的申请。
这项裁决,使到安华挑战宽赦局的决定,有了转机,也使到安华挑战宽赦局的决定,可以由联邦法院研审。
这样一来,联邦法院也就会订期考虑安华对挑战宽赦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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