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米养出的另外一种人即为 “驼鸟”,只有把头钻入草堆或沙土内,以为可以安全藏身,但不知其身体仍在外头。故有采取“驼鸟政策”的称号。
有些负债人换了地址迁往他处居住,以为即可逃避欠债的责任,但法律却有其特定的管道可行,最后一样可以将他/他们判以破产 (入穷籍)。
如果是从政者,比如是政党,包括巫统或马华内的选举候选人,一旦破产则不能参与竞选,意味着失去竞选资格。
大选或补选的候选人,也不能是名破产人,公司董事也不能是名破产人。
说到张贴通告,必然有其原因,甚至有其法律上的一定效果,否则就不会这么做。
这就是为何会有债主/或代表,将通告张贴在其所谓最后所知的地址,作为将通告有效传递给欠债人,经过指定的一段时候,这种通告即正式被视为有效的传递给欠债人。此外有关的通告也刊登在媒体,作为将通告传递给负债人。
故法律是不会在这方面有所漏洞,当符合各项需求后,法庭即可判负债人破产,跟着负债人就不能出国。
不管负债人是否看到或知晓有关的信息,法律的传递效果已达到,但负债人可能不知晓他过后已被判入穷籍。
根据标准与普尔 (S&P),马来西亚是亚洲 14 个经济体中最高的债务国,从 2008 年占国内总生产的 60% 跃升至近来的 88%。
马来西亚国内每天有 60 人报穷,他们的年龄从 35 至 44 岁。
至目前为止的一年,破产的公司达 1,668 家。
至今马来西亚尚没有自动脱离穷籍的法律,截至 18-11-2013,未脱离穷籍的人达到 251,20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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