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发生的前一年,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的一只股票“力高” 股价扶摇直上达到 145.50 令吉,令人刮目相看。
力高(Repco) 的股价从 4.8 令吉飙升到 145.50 令吉。公司的执行主席 Repco Low 被证劵委员会提控以操纵股价。今年 53岁的他,最近被地庭判监 5年,加上罚款 500 万令吉。
将近20年的指控,如今判刑,或许风回路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证据得来不是想像中那般容易。
针对这项判决,他提出上诉,寻求洗罪与减刑。上诉的成功率如何,仍是个未知数。
力高原是一家经营汽车零件的亏损公司,后来经过改组,收购一家在东马沙巴州山打根有50间销售网的、经营万字票的公司。
操纵股票交易价,基本上是市面票少,本身掌票在手,只要手上有的是钱,那怕不能得心应手。
但掌管与监视股票价格波动的证券委员会,却不容许操纵股票价格,否则就会形成困乱的局面,这也要确保股市是在有秩序的情况下操作。
如不是这样,岂不是比印钞票更加容易,多少人当然会“如法泡制”。
提到案件,说来话长,许多案件一拖就是10年以上或20年,甚至更长,这宗案件就是一个例子。
理由多多或节外生枝往往就是造成拖延。
常言,拖延正义就是否定正义。尽管有人说得头头是道,但却与事实有一段距离。
世上,无奇不有,有人通过许多不法的手段,当然可以捞到钱,看来好像自己在印钞票,但事实上必须面对法律制裁,这些包括罚款、坐牢或鞭刑。就因为这样,有人不敢轻易尝试,但有人却宁可“走钢线”。也有人知法犯法,比如当警察的或高级警官,或掌管高职的公务员。
在马来西亚,操纵股票大捞特捞,看来容易,其实不然。上得山多终遇虎,始终要受到惩罚。
1983年证券业法令就是管制这方面的活动,问题就在执行的人要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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