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352)拿纳税人的钱为谁消灾?

高职人物作出的重大裁决必需令人口服心服,否则就会给人看不起。
这样一来,即使身居高职,在社会人眼中,甚么尊嚴,都荡然无存。
虽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对事的裁决,必需公正,否则人人不服,那么替人消灾的人,成为“过街鼠”,那里还不会引起“人人喊打” 的后果呢?
就以一国的总检察长这个高职来说,可以作为一国的法律部长,还有作为掌管国家大权的首相身旁的法律顾问,是个举足轻重的职位,其所作出的裁决,深重影响每一个人,故人民寄望他的裁决是令人口服心服。
国家宪法授予他特定的大权 ,也就在于他要为国与为民肩负重责,当然更不可滥权行事。
在人民眼中,如果事与愿违,则人民本身就会根据国法、人民本身的智慧,寻求适当的途径以挽救局面。
民主社会那有作出的裁决,是绝对的,不可提出挑战?
虽说按道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如果拿的是来自纳税人的钱,而却是为了一个人消灾,那当然会引起众多人的不满。
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是如此。总检察长身居高位,办事更需“不可轻易妄动”,否则只有自己惹来满身蚁。
根据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现任的总检察长阿班迪那来的权力可以训令反贪会停止调查一宗涉及大笔钱财的涉贪案件。
律师公会、前内阁部长赛益、在野政党、坊间,对阿班迪最近所作出的大笔涉贪案的裁决与发表的言论大表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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