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爆光的洗黑钱‘是粒芝麻’{ 观微知彼/弊 (guan wei zhi bi/bi)(138 }

没有爆光的洗黑钱肯定不是‘一粒芝麻’。
爆光的洗黑钱已是有证据可以证明。故‘得来容易’,‘失之亦快’,原是顺理成章,无可置疑。
固定资产以外的流动基金,则是‘神出鬼没’,凭现金流动,几乎无从估计,也无法知道详情,因为现金的流动,并没有留下记录,也就是没有证据可言。
一名39岁的男子,在雪隆一带,拥有不动产,如公寓达到53个单位,当然是证据充足,否则警方不会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法令将其产业充公。
至于此人拥有多少流动现金用在衣食住行,如何挥霍与去向,只有他本身知道,外人只能像瞎子摸象。
无论如何,没有爆光的洗黑钱也有可能是个‘天文数字’,没有人可以提供肯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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