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

精简的判词是良药 { 观微知彼/弊 (guan wei zhi bi/bi)(52)}

书写精简与扼要的法庭判词,是司法界为克服堆积如山与加速审案的其中一条途径。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已看到了这是一条可行之路,故鼓励法官这么做。
长久以来,法庭案件都是堆积如山,其中是因为入禀的案件增加得快而处理得慢。
举个例子,一宗民事案件,由开始到了结,中间经过各项上诉,甚至波折或节外生枝,又来又往,打上10年8年,或10多年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故有人对久待的案件感叹道:‘左7年,右7年’,的确是言中了。
据我本身了解,一宗不太复杂的法律观点研审案,经过听审后保留了判词,有者还要等待2年的时间,得到一个‘是’或‘否’的答案。这点只是说明了案件的拖延是多么的平常,不管其中的原因是甚么。
早在60年代,当敦查基的父亲敦阿兹美掌法院院长职之时, 堆积的案件亦不例外,着手处理这类难题的努力亦从未间断。到了敦苏芬,阿斯兰莎,敦沙礼分别出任院长期间的这个阶段,案件的堆积难题都一直在克服中。故案件的堆积难题,成为了长久以来的一项棘手难题。
克服与如何解决这项难题的方法当然不胜枚举,唯却看掌权人如何去面对与克服,其中的方法与途径亦因人而异,但精简与扼要的判词,看来却是院长手中的良药,既省时又可增产。如今被认为‘何乐而不为’。
针对‘书写精简与扼要的法庭判词备受看好’,我向律师界的朋友问道:‘你对这方面的意见如何,可行性如何?’所得到的答案是:‘why not?’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