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广东潮州的陈贤进,是大马在“513事件"后冒起的商人,父亲为越南华侨。贤进在商界长袖善舞,很快成为两家挂牌公司的高职人选。
对他来说,从未想到,中央糖厂虽然成为他的摇钱树,但福来工业却成为其后来的一个“鳄鱼谭”。
由于开出一张志银25万令吉的支票,导致他在1977年7月7日在吉隆坡高庭被判失信,坐牢5年,60岁之前他已完成服刑。
他是太平前福来工业及前中央糖厂的高职掌舵人,在商场上,声誉颇响,是人们熟悉的人物。张元湘律师代表他出庭办案,遇到审案法官是曾经担任反贪局主任的拿督哈仑,也同时代表陈贤进的斯里兰律师(前联邦法院法官),极力申辩意图使陈贤进脱罪,但都无法成功。当案件上诉到联邦法院时,名律师山格(后来成为法官)极力陈情,也都无法挽救局面。贤进最后只好入狱,完成5年的监期后,离开大马与海外的3名孩子相聚。
中央糖厂及福来工业后来分别改组,脱胎换骨后,成为Sri Hatarmas 与马联合工业,继续在商界大展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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