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可享有到最后期满的委托权,为何要提早放弃其权力给对手?
第14届全国大选虽然接近,但何必提早放弃给对手?
这就见人见智,有人认为既然有把握取胜,又何必放手给人。
但有者则认为,提早大选,胜数较高,可以3或5个月换取5年的委托权,何不提早举行?
不同的意见总是有,这就要看“上头”作何决定。
何时解散国会举行大选,这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大选到来之前,总是有太多的争议、指控。。。一直到投票日。
最明显的指控是关系到滥权与指控,但归根究底,不外是要击垮对方。
如今,大选如不在今年底举行,就是要到明年上半年,从事政治工作者当然紧密关注,为的是要在取胜后,有官职做。
故上头如有指示,要来个紧急宣布,个个就以为是要宣布大选。
不久刚刚发出的消息,并非宣布解散国会,却引起了一场“惊动”,原来是宣布巫统雪州某一前州务大臣重回巫统。消息一出,没有惊动4方,几乎是“风平浪静”,没有引起太大的冲击。
这说明多人在关注是否解散国会与大选的消息。
接下来是否仍有类似如此的消息出来,引起惊动呢?大选又是否会拖延至明年,只有期待上头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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