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上诉’在联邦法院审讯,2大重量级人物出庭,引发了公众注意的焦点。
联邦法院前法官斯利兰(Datuk Seri Gopal Sri Ram)及莫哈末沙费(
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的亮相,使到这起原本已受关注的案件,‘更上一层楼’。
尽管案件过程‘峰回路转’,‘针锋相对’,但始终要有胜负之分,‘不是你输、就是我赢’的结果。况且,从过去的记录看,莫哈末沙费代表当事人,如挂牌公司,打过的案件,斯利兰还是审案的法官。其中如Repco 控股的刑事修正案件。这起案件由当时的斯利兰法官主持审讯,判决结果有利于Repco 。1997年这起案件的判决重点在于,合法的提控者是总检察长,而不是证券委员会(S.C.)。
不管办理的案件是如何‘峰回路转’或曲折难解,但法律总需要人脑去处理、解围,否则,一切可能‘胎死腹中’难题也就无法解决。
案件辩证后,则水落石出,一切明朗,还可作为未来案件的根据‘充当明灯’。
当针锋相对过后,则回复了当初的友谊地位,这就说明了‘君子和而不同’。
沿袭英国法律制度的马来西亚法律,重点着重于‘证据’。除此之外,刑事法律着重于‘不怨枉任何人’,故存在着‘疑点的利益归被告’。
基于此,刑事案件则需靠辩护律师从中挑取‘芝麻小节’,然后引用法律经典内的条文加以佐证,以达成‘天衣无缝’,则可达胜算目标。
回忆过去60年代,斯利兰还是一名初入法界的律师,当时协助RR齐莱亚名律师,打过巴生池龙富婆一起遗产官司。案件涉及‘在不清醒情况下盖手指模’意图获取遗产的指责。当时案件另一方的辩护律师是著名的山格。后来山格被委出任法官。审案的高庭法官为敦哈密。敦哈密后来出任联邦法院长,也曾经在国会大厦召开的仲裁廷审判联邦法院长前院长敦沙礼阿巴斯。
斯利兰是我国首位从一名执业律师直接被委为上诉庭法官,没有经过司法专员、高庭法官职位的阶段,而直接被委为上诉庭法官。
他担任上诉庭法官15年后,于2009年出任联邦法院法官,直到2010年2月16日退休。
成名的出庭律师,除了靠本身努力,不时发掘新知,也靠头脑的灵活,懂得随机应变,否则当出庭办案时,被审案法官插口一问,则不知所措,变得哑口无言,无法应对,这一来就已露出马脚,要赢得官司,也就困难重重。
时势总是可以造英雄,几了不起的专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如果没有为非作歹的一群,提供可以协助办案的机会,恐怕英雄也无用武之地。
民事案件范围极大,如果没有精明与敏捷的头脑、办起事来也自然增添困难,产生诸多的节外生枝。
像斯利兰、莫哈末沙费、已故卡巴星。。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以及联邦法院前院长敦沙礼阿巴斯。。都是法律/司法界可以轻易点到的杰出人物。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