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搬迁后,不再获取所提供的便利,签约人可向提供者,如水务局、电气局或电信局取回按柜金。迁入居住的人则要像之前居住的人一样,缴交按柜金。
手续当然会带来少许麻烦,但严格说来,免不了要照办。
日子久了,钱也变小,按柜金的数额,跟着提高,比如以前一个小家庭,一般的水供按柜金只需RM30.00, 如今则要RM100.00。电供以前只需RM55.00,
如今则要RM400.00。。当然数额视不同的情况而定。
目前的情况显示,许多人没有办理所需的手续,造成了目前的水、电供。。享用人,仍旧使用旧有的名字。其中的原因为怕麻烦以及经过一段长时间后,即使取回的按柜金已‘寥寥无几’,因为钱已贬值。
由于手续没有办理,根据会计原则,按柜金持有人成为了‘永久的债权人’,而提供便利者,如水务局、电气局或电信局成为‘永久的负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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